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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法条解读本条是关于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和保管的规定。为了收集、保全刑事诉讼证据,防止证据被隐匿、毁损等情况发生,保证诉讼活动能够顺利进行,侦查机关有权查封
2024-12-19 -
刑法知识|关于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法条解读【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特别规定。 【本条释义】 本条规定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有两种情况:1
2024-12-18 -
刑法知识|关于犯罪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法条解读【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犯罪追诉时效期限的规
2024-12-17 -
刑事诉讼|勘验、检查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勘验、检查的范围】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法条解读本条是关于勘验、检查实施主体及对象的规定。 勘验、检查是常用的刑事侦查手段,主要用于对与案件事实可能有关联的血迹、指纹、足迹、字迹、毛发、体液、人体组织等痕迹和物品的鉴别、提
2024-12-16 -
刑法知识|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 【假释的撤销】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
2024-12-13 -
刑法知识|假释考验期满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 【假释考验期满的处理】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法条解读本条是关于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以及假释考验期满如何处理的规定。 对假释犯的考验制度是假释制度的重要内容。假释考验有一定期限,只有在这个期限届满之前遵守了特定的条件,才能宣告假释的
2024-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