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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人身检查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人身检查】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法条解读本条是关于人身检查的规定。 人身检查是一种重要的刑事侦查手段,对于发现案件线索,及时提取与案
2024-12-03 -
刑法知识|关于假释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2024-11-28 -
杀人罪犯出狱在受害者门前大摆宴席 广州律师解读
近日,绵阳市青义镇居民李某(化姓)发视频称,20年前杀害自己父亲的主谋刑满释放出狱后,在距离自己家不到10米的地方摆18桌酒席,大放鞭炮走红毯。11月20日下午,青义镇政府社会治理办称,已介入调解,正在处理中。律师称,警方应调查判断是否涉嫌寻衅滋事罪,此前曾有黑老大出狱时在监狱门口设宴并获刑5年。11月15日,受害人家属李某发视频称,20年前杀害我父亲的主谋出狱,在距离我家10米远的位置,大宴18桌宾客,鞭炮喧天,
2024-11-27 -
中泽资讯|广东国方律师事务所主任袁林林、副主任方群升一行赴中泽律师事务所参观交流
2024年11月23日下午,广东国方事务所主任袁林林、副主任合伙人方群升、张凌霄、王愉茁、实习生申璐哲一行访问了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金融城汇金中心的新的办公室,进行了参观及业务交流,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卿爱国和增城分所副主任张如威热情接待袁林林主任一行。【从左到右依次为:广东国方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申璐哲、广东中泽(增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如威、广东国方律师事务所主任袁林林、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卿爱国
2024-11-27 -
刑事诉讼|执行勘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执行勘验、检查】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法条解读 本条是关于侦查人员持证进行勘验、检查的规定。 现场勘验、检查是一项重要的侦查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侦查人员能够行使此项职权。执行现场勘验、检查的侦查人员也必须依法履行此项职责,而侦查人员所属单位为其开具的证明文件则是其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效凭证。1979年刑事
2024-11-26 -
中山市石某贷款诈骗和合同诈骗俩个罪 ---获从轻处理判缓刑
案情简要:2022年3月至2023年5月,L某在中山市某地纠集S某、J某共同商议后,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需要贷款套现且可能无偿还能力,仍利用他人名义向融资租赁公司或金融机构虚构车辆购买需求、隐瞒将会变卖抵押车辆的事实,与上述单位签订汽车融资租赁合同或汽车抵押贷款合同,并代为垫付首付款等费用,待放款提车后立即将车辆变卖套现后分赃,致使上述单位抵押权无法实现,且因实际借款人无力偿还而遭受财产损失,以此骗取资
2024-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