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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逮捕后的必要性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法条解读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
2024-09-13 -
非法证据排除新规之解析
2024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印发《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以下简称《新排非规程》)的通知,2024年9月3日起施行,《旧排非规程》)废止。虽然《新排非规程》中大多数条文的内容与《旧排非规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并无二致,但部分条文的新增和重大修改,《新排非规程》实质上对刑事案件的排除非法证据规则进行了重大修改。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程序由强制调查
2024-09-12 -
刑事诉讼|逮捕后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法条解读1 人民法院对决定逮捕的被告人,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必要时,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2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
2024-09-11 -
刑法知识|累犯的认定及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 【特殊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2024-09-10 -
刑事诉讼|逮捕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法条解读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后,应当将逮捕决定书等相关材料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并将逮捕决定书抄送人民检察院。逮捕被告人后,人民法院应当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其家属;确实无法通知的,应当记
2024-09-09 -
中泽资讯|诚挚欢迎钟牧虎律师团队加入
中泽资讯|诚挚欢迎钟牧虎律师团队加入近期,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迎来了重量级律师团队的加盟。在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危机处理、涉刑财产处理、海事海商诉讼及非诉业务、民商事业务等领域有着丰富经验和出色业绩的律韬团队的钟牧虎律师、梁景樱律师、黎李恺等律师正式加入中泽律所大家庭。钟牧虎律师之前在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明思律师事务所,现带领的律韬团队正式加盟专办刑事案件的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钟律师团队的
2024-09-06




